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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三拍案|用人单位二次约定试用期行为合法吗?

试用期届满

却被公司要求签协议 “再试三个月”

遇到这种情况

你会妥协吗?

每周一个普法案例

共创和谐劳动关系

本周“周三拍案”开庭啦

跟龙小跃一起来了解下吧~




    陈某于2022年3月1日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固定薪资8000元/月,转正后固定薪资9000元/月,试用期自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试用期届满后,双方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将试用期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陈某转正后,了解到甲公司的行为不合法,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仲裁委裁决甲公司向陈某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具体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甲公司与陈某在约定的试用期届满后签署《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属于“二次约定试用期”,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属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且该期间已实际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甲公司应支付陈某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的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27000元(试用期满月工资9000元/月×超过法定试用期的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