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外卖、网约车等新就业形态兴起
社保缴纳争议频发
明确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厘清社保义务与补偿责任是关键!

每周一个普法案例
共创和谐劳动关系
本周“周三拍案”开庭啦
跟龙小跃一起来了解下吧~

2024年3月1日,宋某入职甲公司管理的某外卖平台XX站点从事配送工作。宋某接受站长管理、参加晨会,某外卖平台骑手APP显示其为全职员工,薪资由甲公司核算发放,受站点考勤及奖惩制度约束。
4月24日,宋某因病昏迷入院,自行垫付医疗费共计452185元,期间无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经社保经办机构核算,医保统筹基金应支付314285.98元。由于甲公司并没有给宋某购买社保,故宋某要求甲公司支付,甲公司认为双方属于新就业形态关系,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缴纳社保。
宋某出院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医保统筹基金应支付314285.98元。

劳动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宋某的仲裁请求。
仲裁委认为,劳动关系应当根据劳动者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者监督,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以及劳动者支付报酬等因素综合认定。
本案中,通过某外卖平台APP工资发放截图确认宋某的工资实际由甲公司支付,宋某从事配送的某外卖平台站点为甲公司的配送站点,由甲公司进行管理,且从宋某的薪资结构、站长朱某安排开晨会、考勤记录可以看出宋某接受甲公司的管理,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故仲裁委认定宋某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由于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甲公司应当依法为宋某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现宋某因病支出相应医疗费用,但因甲公司未履行前述义务而导致宋某无法获得医疗保险基金的报销314285.98元,该损失应由甲公司进行赔偿。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决定》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新就业形态相适应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机制,推动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建设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网上服务保障平台。
发生争议后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符合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向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符合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今天的案例到这就结束啦
你学会了吗?